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及周边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和新增建设项目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隆林鹤东新区核心区近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及200米外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和新增建设项目的通告
隆政通【2018】2号
隆林鹤东新区核心区近期工程建设项目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是自治县易地扶贫安居工程的配套工程,也是扩大我县城市框架的重要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建设对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自治县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乡镇和部门对拟征用土地范围进行了现场勘测和航拍测绘,并对拟征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录像存档。为保障公众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隆林鹤东新区核心区近期工程建设项目从新州镇泥浪桥至平班镇那他岩来思桥为界,距离约7公里。四至界线:东面以林业木材加工厂区东面100米为界,西面以泥浪屯一侧新州河为界,南面以大树小学坡脚及新州至百色旧公路为界,北面以二级路为界(新州至高速路收费站二级路)。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保持隆林鹤东新区核心区近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及200米外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现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如砍伐林木、采伐迹地、开垦荒山、不得再更新造林)以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新州镇和平班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各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实物调查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四、隆林鹤东新区核心区近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借工程建设之机闹事,给工程建设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