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我县未发现疑似污染地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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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表
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我县未发现疑似污染地块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在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7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及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初步调查,我县暂未发现疑似污染地块。
特此通告
乐业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0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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