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检察院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情况,其中斗门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成功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该案中,4周岁的小乐(化名)出生一个月后,母亲刘某即失联至今,父亲赵某乙因犯罪被判刑入狱也无法照护小乐,小乐一直由其祖父赵某甲抚养。因法定监护人未能实际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致使小乐在生活、学习等多方面存在障碍,故赵某甲起诉申请撤销刘某对小乐的监护权。
受理该案后,斗门区检察院立即开展社会调查、走访等工作,在全面了解小乐的家庭情况后,与斗门区妇联及区民政局会商,补强关于失联情况认定的证据。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支持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指定赵某甲为小乐的监护人。
此外,为纾缓小乐及赵某甲的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区民政局,为小乐申请留守儿童救助金。目前,区民政局每月向赵某甲发放1980元救助金,用于小乐的学习和生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当检察机关发现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而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时,将主动介入、能动履职,把救助与长期关怀落到实处,让被救助的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情。
斗门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区妇联、区民政局,共同为诉讼申请人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