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贺州市平桂区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贺州市平桂区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平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加快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贺州市平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其中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办公,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国家林业局《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制订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经过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15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理事会接受成员质询。
4.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5.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建立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6.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年终定期向工商登记机关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1)从事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15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2)从事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15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养殖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3)以提供农机、植保、科技、用水、农资等社会化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10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5万元以上、经营收入15万元以上,服务对象30户以上或单次服务面积200亩以上。
2.生产鲜活农产品(含林产品,下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或进入林产品交易市场和林产品交易服务平台流通,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5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3.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注重吸纳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成员收入较大幅度高于本县(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产品、农机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实行盈余返还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通过实行保底价或定价收购农产品的合作社,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将可分配盈余全部投入本社生产经营发展的合作社,视为实行盈余返还。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八)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优先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富硒农产品等质量标准认证,或获得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在有效期内的优先。
二、评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贺州市平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并加盖合作社公章。
(2)证明材料:
①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② 2021年成员(代表)大会纪录及参会人员签名、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出资情况、2021年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合作社纳税申报表。
③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富硒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自治区级名优农产品等证书或授权书。
(二)县(区)评定
1.各乡镇(街道)对合作社进行推荐申报,注明所属行业门类(农业、水果、林业、供销等),报牵头的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牵头的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本部门的合作社进行初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平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平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发改、财政、林业、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查看,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4.审核评定贺州市平桂区示范合作社名单后,在农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合作社,由平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下文认定为“贺州市平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街道办)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要严把申报条件关,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全部申报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22年09月30日前报送贺州市平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pgqjgz01@163.com,联系人:邹豪,联系电话:8833880。
***:1.贺州市平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2.贺州市平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汇总表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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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础信息表 | |||
合作社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工商登记时间(年/月/日) | 成员人数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是否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 ||
主要业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
产品商标名称 | 品牌类别 | ||
依托产品 及产业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
带动农户数 | 带动基地面积 | ||
获得过何种 奖励、称号和“三品一标”认证 |
二、农民合作社2021年度经营情况表 | |
1.年总收入(万元) | |
2.年支出(万元) | |
3.盈余(万元) | |
其中:二次盈余返还总额 | |
4.标准化生产率(%) | |
5.(1)为社员统一采购农民生产资料(公斤) | |
(2)农民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
6.(1)为社员统一销售农产品(公斤) | |
(2)农产品统一销售率(%) | |
7.为社员进行科技、业务培训(次) | |
8.为社员提供信贷服务的资金数量(含直接借贷、担保、抵押)(万元) | |
9.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的水平(%) | |
10.净资产状况 | |
(1)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 | |
(2)负债 |
三、农民合作社简要事迹(8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四、推荐、审定意见 |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年月日 |
(二)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
(三)平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意见: (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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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期 | 注册成员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 产业规模 | 为成员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公斤) | 为成员统一销售主产品(公斤) | 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元) | 可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二次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商标(类别) |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情况 | 理事长姓名 | 理事长联系电话 | 备注 | ||
注:1.产业规模填写详细数据,种植业填写面积例如蔬菜XX亩,养殖业填写养殖规模及销售额如销售额XX万元(养鸡XX只),农机等社会化服务业填写服务对象XX户或单次服务面积XX亩以上;2.商标(类别)填写商标名称,产品类别,例如XX牌鸡蛋等;3.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情况填写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等情况。
抄报:平桂区人民政府。
抄送:区直有关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2022年7月26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