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近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呈频发态势。为了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现决定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敬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一、重点举报行业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产生铝灰渣、酸泥、废酸、废活性碳、在线检测废液)等。
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跨省、市、县辖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无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
三、有奖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774-8832759;
(二)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三)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一号,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执法股办公室,邮编542899。
四、奖励办法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
(一)特别重大价值线索。经查实并有效避免造成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发生,生态环境部门对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犯污染环境罪的,为特别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5万元。根据实际,可先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予以奖励,经法院判决后确属重大案件的,再按本款规定发放其余奖金。
(二)重大价值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对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且人民法院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3万元。根据实际,可先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予以奖励,经法院判决后确属重大案件的,再按本款规定发放其余奖金:1.属环境严重污染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2.及时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发生的。
(三)较大价值线索。举报者及时提供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发生的,且公安部门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一般价值线索。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的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有奖举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贺州市平桂区范围内;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举报人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等证据或者重要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六、举报奖励
被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犯污染环境罪的,按本通告规定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与举报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发放现金的方式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举报电话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属2人及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应推举一名代表领取奖金。
七、其它事项
接受举报部门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依法从严惩处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