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5***号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鲁农督办字〔2022〕174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力度
一是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建立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积极开展场社示范创建和整县提升试点。目前已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23个,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10个,省级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整县提升试点单位16个。
二是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打造了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方面,研究编制了《山东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提出生产基地建设、精深加工提升等16条措施。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面,立足省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农业产业链发展思路,打造烟台苹果、寿光蔬菜、沿黄小麦、沿黄肉牛、沿黄大豆、大花生等6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现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在龙头企业培育方面,我省23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30家,位居全国首位,有11家龙头企业入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
三是开展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在济南市济阳区等15个县(市、区)开展了全省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从健全产业政策等8个方面,探索创新发展的路径,这一做法在全国开创了先河。威海市文登区等6个县(市、区)被评选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山东鲁供丰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服务组织被评选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数量全国居首。
二、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和创新发展
一是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省、市、县三级联创,加强各级示范社(场)动态监测。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示范社514家,省级示范社2352家,省级示范场1064家。今年计划新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社110家左右,评定省级示范社1000家左右、省级示范场100家左右。
二是大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充分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识农产品品牌创建,提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先后建设了“山东品牌农产品”“大众海蓝水产购”和“信息进村入户商城”三大农产品垂直电商平台。三大平台上线运营以来,累计带动农产品销售超过十亿元。目前,与阿里巴巴盒马鲜生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在青岛开设5家盒马鲜生体验店;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合作创设了《品牌农业在山东》栏目,播出了《烟台苹果》、《金乡大蒜》和《大泽山葡萄》等70个区域公用品牌专题宣传片。
三是积极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经验。2021年,国家公布第三批99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其中我省有7个案例入选。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工作,邹城市益菇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合作社作为部级观察点,招远市鹏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合作社作为省级观察点,积极开展试点探索。2021年,我省评选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服务30个;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30个,其中我省3个。
四是支持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等产业融合项目,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支持。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五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农业领军人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行动,利用“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每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000名左右。指导各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对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和经营管理者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省教育厅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范畴,支持青岛农业大学等高校通过举办合作社学院等方式开展合作社教育培训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了一大批农村急需紧缺人才。
三、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等政策支持
一是积极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服务网络。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开展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抵押融资等服务。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土地经营权流转、金融支持等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
二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将现代高效农业作为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支持领域,省级引导基金对现代高效农业基金出资比例提高至3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提高至50%。目前,已设立乡村振兴方向基金5只,投资75个项目,投资金额达75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242亿元。我厅联合山东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接入的通知》,上线专属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引导银行机构主动靠前,指导银行机构以产品促服务,创新推广“兴农贷”“宜居贷”“先锋模范贷”“治理有效贷”“富农贷”五大系列60余款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产业发展。2021年累计发放贷款87.17万户,贷款余额3071.8亿元。
三是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升粮食作物保险保障,研究制定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在56个产粮大县推广完全成本保险,小麦、玉米、水稻每亩保额分别为950元、950元、1150元。在4个县开展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在2个县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每亩保额1000元。到2022年全省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80%、保险深度达到1%、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推进保险产品创新。组织做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以奖代补险种申报,2021年在93个县实施60个特色奖补险种。首次争取郑州商品交易所专项补贴资金800万元,支持我省开展苹果“保险+期货”。
四是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一是规划引领统筹农村产业用地。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合理确定乡镇和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落实农村产业用地布局,保障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二是做好统筹存量和新增指标保障产业用地需求,鼓励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全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与政策落实,***督促规划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把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任务,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
(二)强化指导服务。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中心”指导服务体系。
(三)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推荐参加“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头雁”项目等各类专题培训。持续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政策落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安排专人负责,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主体提升行动开展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