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您知道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吗?个人账户的钱可不可以取出来呢?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出来呢?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医保个账的那些事儿。
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具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又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一起来了解。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1、参保人死亡,需要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参保人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参保人员所属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申领表》(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或主动放弃基本医保关系的情况说明)现场向市医保中心提交;
2、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手续。
五、申办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申领表》;
3、因死亡支取的由单位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市级:0356-2218169
城区:0356-2183976
泽州:0356-3017691
高平:0356-524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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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