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1.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森林公安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5号); 2.申请流程: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范围的地块,天然林所有权权利人与当地林业部门签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 3.补助面积:2020年金城江区天然商品林的停伐管护补助面积为63194.1亩,具体补偿到集体和个人的以林业部门实地核实为准; 4.补偿对象:签订停伐协议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所有权人。 5.补偿标准: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中的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划拨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0年金城江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6.补偿结果:签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经林业部门年度验收合格的天然商品林,通过银行兑现资金,向政府网定期公开资金兑现情况。 | 金城江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 | √ | √ | ||
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1.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森林公安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5号); 2.申请流程: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地块,林权权利人与当地林业部门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 3.补偿面积:我区2017年区划落界2020年批复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132953.75亩,具体补偿到国有、集体和个人的以林业部门实地核实为准; 4.补偿对象:公益林区划落界范围内,并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国有、集体和个人; 5.补偿标准: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中的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划拨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0年金城江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6.补偿结果: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经林业部门年度验收合格的国家级公益林,通过银行兑现资金,向政府网定期公开资金兑现情况。 | 金城江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 | √ | √ |
注:1.公开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2.标注“√”的为推荐性渠道、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