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纠纷促民族团结保一方平安
2021年2月6日(腊月二十五)晚上。象州县城夜幕降临,华灯初放。到象州建设贺巴高速公路四川省凉山州籍藏族农民工纳尔克哈子等十三人携带大小包行囊,横竖躺在象州县人民政府大门前台阶上,眼前这一幕与和谐平安象州县极不协调。
图为外来务工人员
图为调解现场
原来是他们在贺巴高速象州至来宾段下田隧道口务工,与项目施工方广西路建集团公司因支付工钱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下到县政府讨个说法。县政府值班领导指示,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劳动监察大队,象州城关派出所联合调处。当晚县交通运输局韦志鹏副局长,县公安局领导韦文静,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副股长谭云峰,县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林廷芳,监察员黄青参与调处工作。
调解过程中,调解组认真的听取纠纷当事人陈述,县司法局谭云峰同志从法理,分析纠纷性质,理清法律关系,阐明调解纠纷有效途径。县劳动监察大队林廷芳同志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区别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县公安局韦文静指出:一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另一方恶意讨薪,都是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当晚调解工作到十一点钟仍未果,鉴于夜深,调解组先行安排农民工住宿。第二天一早,再次组织双调解,终于调解组认定纠纷事实,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存在事实劳务合同,因政府安全生产规定,春节期间禁止隧道爆破施工,导致停工,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违约过错行为。农民工请求误工经济损失,应合理分担。约定月工资7000元,实际工作15天,农民工请求支付每人13000元过高,经反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达成协议。项目施工方一次性支付给13名农民工9000元/人,共计117000元。农民工很满意,拿到工钱喜笑颜开回家过年。至此,多部门联动化成功化解了纠纷,有效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象州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