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来宾市兴宾区良江宝龙页岩砖厂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来宾市兴宾区良江宝龙页岩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82W
投资人:黄志喜
住所: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独女村民委广龙村
你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兴环罚字〔2021〕38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壹佰零伍元(¥168105.00)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兴环罚字〔2021〕38号)确定的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168105元。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黎美春电话:0772-4772319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206室
邮编:54610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