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小法庭释放大能量——大东人民法庭打造便民平台让家事审判更有温情
大东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庭作为丹东地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坚持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不断优化法庭布局、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着力打造“枫桥式”家事审判新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巡回审判在“便民”上下功夫
法官走到哪里,法徽挂到哪里,庭审就开在哪里。充分发挥法庭在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群众矛盾等方面作用,以“大巡回”“小巡回”为抓手,避免当事人往来奔波,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写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文章。
“大巡回”即根据工作需要,按地理方位建立了黄土坎镇西部巡回审判庭和合隆满族乡北部巡回审判庭,法官每月定期到巡回法庭开庭,节省群众时间和诉讼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活动。
“小巡回”是针对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承办法官主动***,直接把庭审设在当事人家中,倾听行动不便群体呼声,促进案结事了人和。5年来,共开展“小巡回”服务40余次,切实保障了“老弱病残”群体履行合法权益。
改革创新在“专业”上下功夫
根据家事案件特殊性、矛盾多元性特点,创新家事审判工作制度,配备8名具有丰富经验、善于心理疏导和沟通交流的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家事审判团队,并聘请32名家事调解员和2名心理辅导员,在专业化审判基础上兼顾弹性、儒性和人性。
制作《继承案件举证须知》,推进案件审理规范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梳理继承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类型,制作并将《须知》送达诉讼参与人,解决农村群众在继承案件中举证不全面、不合规、来回跑腿,既影响办案效率又增加当事人出行成本等问题,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家事少年法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秉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立足少年审判职能,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坚持庭中教育引导,通过亲情感化帮助家长妥善处理家庭矛盾,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探视等纠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创新家事普法机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深入农村集市和重点场所搭建司法服务平台,面对面为村民提供婚姻辅导、未成年教育和诉讼指导,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形式,推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法治效果,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扩大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成果,助力和谐家庭、平安社区建设。
多元解纷在“联动”上下功夫
以推动实现就近解决家事纠纷为工作目标,不断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联合乡镇、社区建立诉讼调解平台。在设立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建立“银河社区评理说事点”和司法所“网格化”服务平台,法官不仅到司法所开展家事矛盾调解工作,还针对农村老人赡养、遗产继承等问题进行指导,促进纠纷和解、人员和好、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联合婚姻登记管理处建立家事审判庭工作站,推动家事审判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婚姻登记工作中涉及到专业离婚法律知识时,法官会及时给予法律指导。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每月法庭办理的离婚案件全部送至婚姻登记管理处,推动构建形式多样、运行规范、富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家事纠纷解决渠道,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和司法保障。
联合妇联建立东港市婚姻危机干预心理咨询室。作为全省首批开展婚姻家庭心理危机干预活动试点单位,咨询室进一步丰富了家事审判庭调解手段,开辟了一条家庭矛盾社会共同化解新路。成立两年来,咨询室通过联合调解方式解决了8起当事人存在一定心理问题的离婚案件,为促进家庭和睦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不断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大东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年均受理家事案件近千例,调解率达48.88%,撤诉率22.93%,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7.6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法官人均年结案257.44件。今年1至8月,在辽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管理平台法庭指标综合排名中,大东人民法庭位居全省12名。其反家庭暴力做法曾作为典型经验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其保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做法得到省市县三级妇联组织高度肯定,辽宁、丹东新闻媒体曾对我市家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