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组长单位职能强化组员单位协调管理
绥中县司法局召开重点人群组服务管理协调会议第一次碰面会、部署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县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绥中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成立由绥中县司法局为组长单位、绥中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团委、县妇联为成员单位的绥中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为尽快推进此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2021年3月22日下午2时由县司法局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绥中县重点人群组服务管理协调会议第一次会议。县司法局主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杨光辉同志主持会议并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首先传达了绥中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和绥中县政法委书记沈连春同志就此项工作的具体批示。
会议宣读了《绥中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组成人员名单》,下发了《绥中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工作规则》。
会议指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的工作职责是:在绥中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完善机制,统筹协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一要明确职责、各尽其职。《绥中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工作规则》已明确了重点人群组组成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接领任务、安排好、落实好本部门的工作。切实履好职、尽好责、完成对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二要建立制度,一以贯之。建立工作联络微信群,成员单位要及时向组长单位报告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进度信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点人群组办公室和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长单位及时总结工作并做好考评工作,定期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通过制度约束使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的轨道。
此次绥中县重点人群组服务管理协调会议的召开,统一了各成员单位的思想、明确了职责分工、突出了工作重心、锁定了工作目标,为下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绥中县司法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