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实施四个强化规范自由集市秩序
为持续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邕宁区创新举措,实施四个“强化”,规范自由集市秩序。
强化治理,维护交通秩序畅通。作为城市非正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邕宁区加强自由集市治理,防止其干扰道路交通秩序,如蒲津路邕宁商场门前各类蔬果早市,每日上午7:30前由城管执法人员清理完毕,在上班高峰前恢复该路段交通秩序。目前城区无证占道乱摆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服务,满足群众生活所需。为了缓解市容管理和部分弱势群体的谋生需求之间的矛盾,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城区城管部门分别在蒲津路、和平一里、胜利街、新兴广场、利福路、那造路等路段分类设置12个便民临时摆卖摊区,可在不同时段经营果蔬、日用百货、夜市等。
强化疏导,建设畅通销售渠道。利用规划的村级集体用地建设规范化的农贸市场,提供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如百济镇红星村、蒲庙镇广良村等已规划建设了农贸市场。利用临路闲置荒地,开辟临时性农贸小市场,引导果园、菜园及农庄出产的果蔬就近集中入场售卖,目前邕宁区5个镇已经规划28个集散点,使分散在路边的各类摊点实现集中管理,减少了路边摊点现象。
强化自治,引导摊贩自我管理。当前,邕宁区计划在蒲庙镇那元社区进行试点,由社区居民发表意见,使城区、农村基层村(社区)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由村(社区)居委会牵头,在本地群众同意的相关区域划定临时摆卖区,每月征收卫生清洁费用,交由环卫站;要求摊贩们成立自治会,由自治会出面与居委会沟通,商贩之间互相约束;由摊贩自治会起草自律条例,或由村(社区)居委会代为起草,经自治会同意后生效,如有违约,取消摆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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