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韦振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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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2012年7月27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韦振佳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南检反贪强许〔201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对韦振佳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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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7:03: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