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公示
根据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现有宁明县公证处等2家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审核,2家就业见习单位共8人均符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申请条件,其中,宁明县公证处2人申请2021年1月份的补助,宁明新好农牧有限公司6人申请2020年10-12月的补助,按1500元/人·月的标准,共申请30000元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现请求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划拨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叁万元整(¥30000.00)。
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21年3月10日至3月16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3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一楼
邮编:532500;电话:0771-8620614
***:宁明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人员名单.xls
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