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事项应当进行地方立法的,可于2015年11月25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我办书面提出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突出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解决实际问题,旨在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提交包含项目名称及该事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规范的主要问题、立法依据等说明,并注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或者单位名称。
联系人:黄海霞
电话(兼传真):0771-2823036
邮箱:80278137@qq.com
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
2015年10月2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