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原光辉调研集体林改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大的政策调整,再加上水利、畜牧等部门“四荒”拍卖和发放的牧坡证,造成了林权复杂、权属不清、林权争议纠纷较多。目前,随着集体林改工作的逐步推进,百分之九十的林权纠纷已得到妥善调处,但仍有少数纠纷难以解决。针对这些情况,7月30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原光辉专程到夺火乡高圪堆村实地进行调研,就村集体与国有西闸水林场存在的林权争议,他在认真听取了村委会、乡政府及林改办工作人员对纠纷调处情况的汇报后,提出了五点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一是要按照国家有关处理林权纠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程序,积极稳妥处理纠纷;二是要尊重历史,遵守已获得的有效证据处理纠纷;三是要在原则范围内互谅互让调处纠纷;四是林权纠纷处理后必须建立永久性档案;五是要求各级参与林改的领导要及时深入基层开展工作,保障林区和谐稳定,更不能引起上访,要把问题处理在基层。
县林改办主任、林业局局长郑建华,县林改办副主任、林业局副局长娄陵飞等陪同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