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交付阳泉市看守所执行收监
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在城区公安分局配合下,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尹某交付阳泉市看守所执行收监。
尹某,因开设***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2016年10月,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为2016年10月12日至2024年2月11日。尹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于4月18日向郊区人民法院提请收监执行建议。5月2日,郊区人民法院下达收监执行决定书。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城区人民检察院、城区分局联系,征求办理尹某收监执行意见,城区检察院表示:因另案近期将会对尹某下达逮捕决定,城区分局执行逮捕决定可一并执行郊区人民法院判决。
6月29日晚上7时,城区分局刑警队说明:尹某已执行逮捕,可以到阳泉市看守所办理收监事宜。晚上8时,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与城区分局刑警到阳泉市看守所,鉴于尹某身体原因,市看守所经鉴定做出暂缓收押通知。目前,尹某等待法院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