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局对无证开采矿山企业及个人进行督查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青山工程精神,针对新区15宗无证开采矿山治理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依法严格保护好辖区内的青山资源,恢复被破坏区域的生态环境,结合新区公安分局、国土分局提供的相关材料,青山局将继续跟进督查青山治理工作。
根据上级指示,这15宗青山治理工程调整为青山保护局监督治理并验收。非法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15宗案件具体分布情况较为复杂,市政府督查办要求新区对每一起案件都逐件上报,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青山局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进,并对下一步的青山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青山局已组织召开了由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德海牵头、公安分局、青山局、违法采矿的15宗企业及个人参加的青山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各无采矿证企业及个人提供青山治理方案,没有方案的,可请相关单位进行勘查制定治理方案,费用由无采矿证企业及个人承担;已有治理方案的企业及个人根据有资质的绿化公司提供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进行的具体工作如下:1、由青山保护局责令无采矿证开采的企业及个人签订保证书,按照规定日期进行开工,完工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履行治理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处理;3、按照青山保护局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准备以及开工后的实施;4、严格按照青山局及相关部门的期限进行恢复治理以及规定的验收时间进行治理以及验收。
青山保护局与相关部门将监督检查各非法采矿企业按照辽宁省青山保护局2012年9月27日发布的《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技术》进行恢复治理,治理结束后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辽宁省青山保护局2014年1月15日发布的《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治理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在治理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由青山保护管理部门根据《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并处恢复成本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不予以配合或逃避治理的,将交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各非法采矿企业及个人已经开始行动起来进行平整土地,部分企业及个人已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有望在年底前将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进行恢复,我局将继续跟进青山治理情况,早日还人民一个美好的生态松山、宜居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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