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改委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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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市属有关幼儿园: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市幼儿园按规定延迟开园。鉴于此次疫情属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经研究,现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的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不得收取延迟开园期间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二、已经收费的幼儿园应当予以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延迟开园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天数计算。
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正式开园之后,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退费政策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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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26: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