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劳动用工备案。
二、受理单位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2.《******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8号,2013年8月1日修订);
4.《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2006年12月22日公布);
5.《关于印发
6.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立企业职工名册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菏人社〔2012〕***号)。
四、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
五、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
六、申请材料
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请人网上填报)。
七、办事流程
外网申报,专网办理
外网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0-5310681;
监督电话: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9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