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政办发2020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关于起草《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的几点说明。
一、起草背景:***2018年7月18日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 号),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5日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2号)。王磊副市长就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签批意见“请市卫生健康委抓紧研究提出我市落实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同意后落实执行”。按照王市长签批意见和陈主任指示要求,我委组织专班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反复研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初稿。《初稿》先后经王磊、曹升灵、侯婕三位副市长签批审阅,并最终形成。
二、文件框架:市关于改革综合监管制度文件的框架,整体上还是按照省文件的构架,分为4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综合监管重点任务,三是工作进度安排,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并附有两个***,***1是“重点任务分工”,***2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市文件第1、第2部分的标题与省文件相比略有调整,认为省文件的标题不准确,这里参考了***文件。
三、文件内容:市改革综合监管制度文件的内容,基本与省文件一致,去掉了省级层面上的工作,文件中个别的语句、字词上做了一些调整,对比省文件的提法更规范、准确,更符合我市实际。
充实调整的重点之一:强化了属地管理原则。在第2部分第一段中“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监管,”充实增添了:“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监管。”
充实调整的重点之二:明确理顺了部门任务分工。国家、省有关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涉及到24个职能部门,内容关联,职能交叉。随着我市新一轮的机构改革调整,一些部门进行了裁撤合并,一些部门的职责发生了调整、划转,具体说,省里有药监局,市里没有,这部分职能划归到市场监管局;省里没有审批服务局,市里有,涉及到行政审批的工作统一划归到审批服务局;另外对文件中涉及到的部门名称做了统一规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