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菏发改价格〔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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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菏泽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函〔2021〕1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菏泽城区管道天然气延伸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0〕20号)。文件停止执行后,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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