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扶持我市新型
于沧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筑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聚焦主责主业,着力优化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度。
一是不断加大信贷供给。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不断强化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截至2022年5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3717.21亿元,较年初增加259.94亿元,增幅7.52%,增幅列全省第6位。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141.58亿元,同比增长9.92%;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751.76亿元,较年初增加77.14亿元,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21.39%,较年初提高0.86个百分点。
二是不断完善增信分险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积极推动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乡村振兴。截至2022年5月末,我市农担业务金额新增29亿元、在保75亿元、累保121亿元,新增户数和担保额居全省第1位、在保和累保额居全省第2位。
三是不断优化金融辅导质效。把金融辅导作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惠企政策宣传,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目前全市共设立金融辅导队107支、金融辅导员3***名,实现金融辅导体系各县区全覆盖。今年以来,已将全市包括涉农领域在内的五百余家企业全部纳入金融辅导,并完成全面对接。同时,稳步开展金融管家工作,将金融管家与重点镇发展相结合,强化对重点镇金融支持,力争全市重点镇“金融管家”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12个重点镇和1个中小企业孵化园区已纳入“金融管家”试点单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积极同市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金融支撑。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供给。加强银企对接力度,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及时向银行机构推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信息,促进银农精准对接。强化考核激励,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考核,引导银行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商行,因地制宜,挖掘潜力,创新专属金融产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
二是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经营能力。进一步发挥金融辅导员作用,将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辅导对象,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推动规范经营管理。更新完善省、市金融服务专员人才库,积极引进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入驻企业,帮助企业进行业务规范、股权改制、账目管理等工作,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提升企业规范化经营能力。
三是进一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注资、入股、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索建立农村农业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平台,建立农村新型产权的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合格担保物范围,为其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持续抓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开展资本市场知识辅导、上市业务培训、涉农企业与资本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深化对资本市场的认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上市、发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多渠道融资。
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