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1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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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7日发表
各县区住建局,牡丹区、曹县建工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17号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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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7:53: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