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承担排污许可证核发职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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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6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工作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全过程监管,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排污许可证核发职责的通知》(临编办〔2022〕40号)要求,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职责,调整由市生态环境局行使。
自2022年8月10日起,我局不再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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