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增城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之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新能源公交车部分)分配方案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3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度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原则的通知》(粤交财〔2022〕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之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奖励分配方案和增城区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增城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之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新能源公交车部分)分配方案,本着公正、透明的原则,现对增城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公交车部分)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一、公示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出之日起5日内。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增城区园圃路52号,邮编:511399。
(二)电话:020-82632329。
(三)电子邮件:jtjysglkk@gz.gov.cn。
特此通告。
***:增城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之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新能源公交车部分)分配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5日
***
增城区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之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资金(新能源公交车部分)分配方案
一、奖励资金分配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增城区在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在册运营且符合本方案相关奖励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所属公交企业。
二、纳入奖励资金分配的车辆统计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奖励资金分配条件
(一)年度内正常运营(无变更,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为2021年以前)的新能源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30000公里(含)。
(二)年度同一企业使用同一运力指标置换更新(新购置,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为2021年)的新能源公交车,若更新前车辆首次登记注册日期早于2015年1月1日或非新能源公交车辆的,则根据更新后车辆折算月均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
注:增城区“省平台”已审核通过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总数为684辆,经核定,符合奖励资金分配条件。
四、奖励资金分配金额
(一)增城区奖励资金分配总额
广州市下达到增城区2021年度运营奖励共计247.059万元,该金额根据2021年度增城区695辆新能源公交车辆(省厅最终核定)对应的车长系数518.75在广州市占比分配。
(二)单车奖励资金分配金额
对于符合“运营里程”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按照单车车长、实际投入运营月数计算单车运营奖励金额。单车营运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762.5832元/年。
单车奖励金额=单车车长系数/1×单车实际运营月数/12×单车奖励基数。
单车奖励基数为4762.5832元/车长系数/年。核算依据:增城区2021年度运营奖励总额247.059万元除以695辆车辆的车长系数总和518.75,计算出单车奖励基数为4762.5832元/车长系数/年。
(三)相关系数折算标准
1.车辆车长系数折算标准:车辆长度大于10米(L≥10),车辆)系数为1;长度在8米至10米之间(8≤L<10),车辆系数为0.75;长度在6米到8米(6≤L<8),车辆系数为0.5。
2.实际运营月数折算标准:
(1)年度内正常运营(无变更,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为2021年以前)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月数计为12个月。
(2)年度内同一企业使用同一运力指标置换更新(新购置,车辆首次登记注册年度为2021年)的新能源公交车,若更新前车辆首次登记注册日期早于2015年1月1日或非新能源公交车辆的,则仅核定更新后新能源车辆的营运月数,其中,大于15天(含)的计算为1个月,不足15天的计算为0个月。
(四)统筹部分奖励资金分配
车辆未达到运营里程要求的,其对应的奖励资金纳入统筹部分,统筹考虑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平均运营车辆情况进行分配。
核算公式:企业可获得统筹分配奖励金额=(区可获得奖励总额-∑区2021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单车奖励金额)×(2021年度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月均车辆数/行业符合奖励条件的月均车辆数)。
(五)企业奖励资金分配总额
2021年度企业可获得的新能源公交运营奖励总额由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单车奖励金额总和以及企业可获得的统筹分配奖励金额两部分组成。
核算公式:企业奖励总额=∑企业2021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单车奖励金额+企业可获得统筹分配奖励金额。
(六)其他要求
在相关奖励资金拨付企业前,若省、市有关实施细则有其他具体要求,则以最新的政策文件精神为准,对上述分配方式进行调整。
五、奖励资金分配工作程序
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增城区财政局将资金划拨至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所属公交企业。
六、奖励资金分配明细
详见***。
***:奖励资金分配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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