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被确定为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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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2日发表
本网讯(记者孙群慧 通讯员郭立山)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市大兴区等61个地区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其中湖北省试点地区是鄂州市、潜江市和武汉市汉南区。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本地改革工作总体安排,针对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改革任务,选准突破口和重点领域。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试点组织推进工作,统筹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我市在2013年申报国家试点的过程中,制定了《鄂州市推进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国家、省最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制定《鄂州市推进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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