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用品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涉及防控用口罩、防护服、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经营行为的监管通告如下:
一、经营单位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防控用品的销售价格。
二、经营单位不得操纵防控用品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借机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虚假的涨价信息。
三、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资格许可)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经营防控用品。
四、经营单位应积极组织采购质量合格防控用品,保障市场供应。
五、严厉打击购销假冒伪劣防控用品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安陆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0712-5262315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