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业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2〕111号) 等文件要求,为有效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更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农业提质增效,我局根据省厅以上文件,结合安陆市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安陆市内以从事粮食、水稻、小麦、大豆、油料生产相关产业经营主体的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2、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同一法人、同一控股人、同一嫡亲关系的只能报一个主体(如父子、姐妹、兄弟、夫妻、父母)。 3、原则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享受今年贴息贷款和其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的不得申报。 二、资金额度及来源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90万元,其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 三、支持数量及金额 示范合作社3家,每家2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3家,每家10万元。 四、支持方向 支持申报主体进行改善生产推进实施项目:1、生产车间、仓储仓库、办公设施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总投资金额示范合作社不少于26万元,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13万元; 五、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上网之时至6月17号下午5点(星期五)上报申请表,6月20日上午10点之前上报申报资料。逾期概不受理。 六、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以上示范社、家庭农场等级认证证书、照片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信息与建设项目申报表; 3、建设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地点、规模、预算、经营年报 ***1: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与建设项目申报表 ***2:家庭农场基本信息与建设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 郭婷 电话: 5220960 QQ邮箱:175457449@qq.com 安陆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 ***1 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与建设项目申报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盖章) 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现有成员数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生产经营范围 示范社评定层次及时间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固定资产(万元) 年营业收入(万元) 年利润(万元) 盈余返还比例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万元)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 土地流转面积(亩) 辐射带动农户数(户) 种植面积(亩) 水产养殖面积(亩) 产品产量(吨) 畜禽出栏量(头、只) 农机拥有量(台、套) 作业服务面积(亩) 冷链烘干仓储能力(吨) 产值(万元)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 农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率(%) 是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认证认定情况 农(兽)药 种子(苗) 种畜禽 饲料 肥料 有机 绿色 地理标识 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与效益 备注:基本信息填写2021年或年末的数据;建设内容与效益按照支持方向填写2022年已经或将要实施的项目情况。 ***2 家庭农场基本信息与建设项目申报表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名 称 (盖章) 农场主姓名 农场地址 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产业类型 种植、养殖规模 土地流转面积/年限 粮食、果蔬产量(吨) 水产品产量(吨) 畜禽出栏(笼)量(头/只) 机械化率 接受社会化 服务率 先进科技 应用率 产品认证及证书编号 商标注册(使用) 制度建立 (财务建账) 总收入(万元) 纯收入(万元) 家庭成员 人均收入 (万元)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家庭劳力(个) 常年雇工人数(个) 临时雇工总工数(天) 工价/雇工支付总费用(元) 何时被认定为省、市州、县 (市、区)示范场的 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与效益 备注:基本信息填写2021年或年末的数据;建设内容与效益按照支持方向填写2022年已经或将要实施的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