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农业农村局首份生态修复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
日前,应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令张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受损所需修复费用6075元。 2021年4月,张某自驾小木船,携带自制的电打鱼工具在老灌湖市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采取电力方式捕鱼3.375公斤,被市公安局义和派出所、市渔政执法大队当场抓获。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对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提出损害说明:电捕鱼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之一,电捕鱼捕捞方式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生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导致其运动能力、抗病能力和识别能力显著降低,直接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其种群繁衍、补充;电捕鱼作业也会对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严重破坏生态循环;电捕鱼还会造成土著鱼类数量减少,导致生态空缺,增加外来生物入侵的风险,极易造成外来物种的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 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 (来源: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员:丁进宏 责任编辑:程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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