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张集客店两镇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
钟祥市人 民政府关于在张集、客店两镇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
(钟政发【2012】36号)
为加大我市森林生态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山青水秀、业兴民富、安定和谐的旅游名城,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张集、客店两个重点生态乡镇实施封山育林。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区域:张集、客店两镇行政区域内,涉及41个村2个镇林场,总面积65.8万亩。
二、封育年限:本次封山育林年限为三年,从2012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
三、封育措施:封育期内严禁一切商品性采伐林木活动,林农采伐自用材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林木。
严格实行“八不准”的封山育林制度:未经批准不准使用林地建房、修路和从事其它征用占用林地活动,不准毁林种地,不准采伐采挖林木,不准取土和采脂,不准采矿炸石,不准野外用火,不准乱捕滥猎,不准破坏封山育林标示牌。
四、对封山育林区违法违规的处罚。凡违反“八不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林业部门依照林业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毁坏林木;2、毁林开垦;3、采矿炸石、采沙取土、乱占林地的;4、破坏或擅自移动封山育林管护标示和设施的;5、违章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6、乱捕滥猎的;7、其他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行为。
五、封山育林工作职责分工:封山育林由张集、客店两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封育区四至界限设置界桩,并在封育区内建立封山育林标示牌和保护宣传牌。市林业局负责封山育林工作指导、督办、检查,查办林业违法案件。
六、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封山育林是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封山育林的意义和作用,广泛深入做好封山育林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封山育林形成共识,让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七、加强日常监管。张集、客店两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封育区管理。对封育区的毁林、破坏林业设施、标示的案件,林业部门要及时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对涉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封山育林工作,主动举报违反封山育林制度、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凡发现违犯“八不准”要求的,经举报后林业部门查实,每起奖励举报人200元。
九、本通告自2012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举报电话:钟祥市森林公安局 4280119
客店林业工作站 4381062
张集林业工作站 4328019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