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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特检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检验检测及产品研发基地(荆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对“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北特检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检验检测及产品研发基地(荆门)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特检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检验检测及产品研发基地(荆门)项目
(2)建设地点:荆门市掇刀区化工循环产业园
(3)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型式试验及产品研发中心、业务受理中心及职工食堂、介质置换车间、机动车检测中心、检测车间、动力中心、储罐区、在线监测定、门房等,以及污水处理站、装卸区等配套设施。总投资1.39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①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区土石方开挖与填筑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燃油机械产生的尾气。施工期扬尘的情况随施工工段的不同而异,其造成的影响也是局部的、短期的,施工结束后就会自行消失。由于本工程施工区地形较为开阔,使用的机械、车辆相对较少,施工期尾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②施工期污水包括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生活废水均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
③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本项目使用的施工机械主要有挖土机、振捣棒、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拆卸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
④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土石方优先厂内平衡,剩余弃方用于掇刀区化工循环产业园内平衡,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向市容管理部门申请指定位置堆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收。
施工期间,只要施工单位从技术、管理两方面推广“文明施工”,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将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2)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根据受检罐车或气瓶所含介质不同,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气、氯气、VOCs;此外包括蒸汽锅炉燃烧尾气:烟尘、SO2、NOx;整修过程中的焊接烟尘;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VOCs等。
1)废气
①氨气及氯气通过水吸收后生成氨水及氯气水溶液(消毒液),于罐区储存后外卖。
②锅炉燃烧尾气经脱硫除尘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
③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④喷漆房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漆雾及VOCs经漆雾处理系统及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催化再生烟气。经“SCR+DSC-M法”收集处理后通过100m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④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绿化及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周界污染物浓度,使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汽吹扫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其中生产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SS、COD、NH3-N、石油类,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包括SS、COD、NH3-N等。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他尾水排入胜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投产后主要噪声源为机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强度约90-100dB(A),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4)固废
①报废的储罐或气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更换的废旧阀门等零部件,经收集后外卖;
③置换的汽油、柴油等残液送蒸汽锅炉燃烧;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2)项目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项目提出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3)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在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和期限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填写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示时间为10天。
(2)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徐部长
联系电话:027-8679243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2)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4)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5)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6)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