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农村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号)文件第三章第七条:“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按照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2020年我局在东宝区六个乡镇及社区共开展职业培训共计42场,享受农村学员生活费补贴总计2120人。根据我区对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报情况,经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2020年度农村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24—2358286
联系地址:泉口一路15号
***:东宝区农村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名单.xlsx
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