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周慧中)7月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吴友安、袁谟浩,秘书长姚再林出席会议,副市长李忠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杰昌,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审议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了决议草案。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性政策和规定,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有效保障湖泊各项功能。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保证宪法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使宪法真正深入人心,为推动全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航空大都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副主任委员(副主任),三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