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6万余件
2016年初,市政府将“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件,法律援助事项12000件”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经过一年努力,2016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6000余件,为困难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
四川南冲的张先生就得到了免费法律援助。2015年11月,张先生的姐夫从四川南充老家来荆门某建筑工地打工,因一次老乡聚会酗酒身亡,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姐姐家因此失去了经济来源。2016年年初,张先生带着姐姐的儿子蒋某来到荆门开始上诉索赔。当时他们面临的难题是没钱请律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他们来到了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我姐夫出事了,我姐姐又患精神疾病,侄子还小,家里很穷,如果不申请援助律师,根本打不起官司。”张先生在荆门既没亲戚朋友,也没熟人门路,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申请法律援助。起初,他根本没指望援助能起到作用。后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斌为他优先审查、受理并指派律师,援助律师“一对一”为他上诉,从2016年3月25日指派律师到8月份结案,最终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原告胜诉,为他的侄子蒋某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市司法部门实行应援尽援,不断探索新的法律援助模式,切实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比如,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就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通过该项制度促进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办案质量、诚信守信等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尊重受援人的意愿,最大限度满足受援人的需求。
为方便咨询,荆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加大了对“12348”法律援助专线自动化平台建设力度,将专线与“12345”市长专线联动,并与社会各界紧密联系,建立了法律援助专线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处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记者 邓欣慧 通讯员 龚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