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局点军区全面实行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制度
本网讯(通讯员李金凤)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近日,我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今后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50人以上(含50人)的各种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宴席)都要实行备案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农村宴席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申报备案责任人,负责履行报告手续。原则上责任人应于聚餐活动前5日填写《点军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报所在村(居)委员会审核备案,在进行申报备案的同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领取回执。对于聚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居)委员会接报后当日内审批;聚餐人数超过200人(含200人)的,村(居)委员会须先行审批,并上报乡镇(街办)备案;聚餐人数超过500人的,乡镇(街办)需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原则上村(居)委员会在审核备案的同时,派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对聚餐人数超过200人(含200人)的,乡镇(街办)派食品药品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对聚餐人数超过500人(含500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食品药品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