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贺小虎韩佳刘洋见义勇为行为拟确认的公告
2021年5月,宜昌市伍家岗区政法委收到区城管局关于申报贺小虎、韩佳、刘洋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报告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申报表,区城管局、宝塔河派出所予以证明(盖章)。经书面征求区司法局意见,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拟对贺小虎、韩佳、刘洋为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救人行为予以确认,并按照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将贺小虎、韩佳、刘洋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七日。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授予贺小虎、韩佳、刘洋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公示期内,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伍家岗区政法委综治指导股反映。
公示期间:7月8日7月14日
联系电话:071****5981
地址: 宜昌市八一路2号伍家岗区政法委
附:贺小虎、韩佳、刘洋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中共宜昌市伍家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