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六措并举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本网讯 2011年12月20日,***以第613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预防惩治腐败的又一重大举措。《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完善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增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筑牢工程建设及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大意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六项措施予以宣传贯彻。
一是全员参与培训。今年3月,长阳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及综合招投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与了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对《条例》的宣贯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招投标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了准确职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了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水平。
二是深入调研找准当前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于今年3月就招投标全程监督管理新办法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投标人及代理公司等社会各届积极配合本次调研,就招投标监督管理新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以文件的形式广泛宣传。以文件形式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广泛宣传《条例》,让社会各界能够理解并准确把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自觉性。
四是翻印读本,引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共翻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读本350份,发放到招投标工作委员会14个成员单位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手中,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同时抓好内部工作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学习培训,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同时,为让业主单位准确了解政策,及时将读本发放到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县直各单位,督促相关部门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按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深刻领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
五是清理完善相关制度。结合《条例》,对县内出台的招投标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修订,做到既符合《条例》的精神,又符合县内实际,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六是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县住建局、审计局、交通局、水利水电局、财政局等各职能部门在县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