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正式出台
本网讯 3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审查批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从此,长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县级地区第一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正式出台。
为了更好地保护长阳土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2005年,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起草制定一部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法规,并组织专班着手进行条例的拟制工作。通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上级领导、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文本。全文32条4000余字,从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机构、保护经费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土家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据悉,该条例将于2006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加强对全国第一部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宣传,湖北经视将围绕《条例》的起草及施行有关情况进行专题采访报道,《楚天主人》将刊发一期条例起草工作纪实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