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2018年10月30日秭归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好地动员组织全县人民和社会力量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切实扫除黑恶势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动摇党的执政基础。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县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扫黑除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同志为核心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二、齐抓共管,压实工作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尊崇宪法法律,坚持依法严惩,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和监督问责,确保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县乡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方面发挥助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全县各级国家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动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主动提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
县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研究工作措施,有效整合各方力量,认真落实人财物保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在扫黑除恶中的基础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护航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以线索摸排核查、重点案件侦办、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为抓手,在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延伸打击上下功夫,切实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机关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防范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结合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资格审查,从源头杜绝恶人治村(居)现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包保管控和教育帮扶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县监察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有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把深挖查处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以及党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依法调查,严肃处置,堵塞漏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统一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标准和数据统计口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会商疑难案件、分歧事项、法律适用等问题,切实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指导,确保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和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实办案力量,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降低再犯可能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正面宣传,并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和依法查处有害信息。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对黑恶势力打击的威慑力,广泛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要拓宽扫黑除恶信息线索渠道,设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及时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吸毒、传销、拐卖、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以乡镇、村(居)为单位,对全体村(居)民开展安全度、满意度调查测评,切实加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群众意见的权重。
四、强基固本,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鼓励群众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贯彻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法律法规,严把村(居)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居)两委。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村(居)两委选举的行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圆满成功。
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快推进群众性治安防控雪亮工程建设,健全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平台,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巩固扫黑除恶成果。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秭归人民安居乐业意义重大。全县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周围,在省委、市委、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不胜不休,为建设平安秭归、法治秭归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三峡秭归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