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12名党员干部因酒驾被双追究
“考虑到周末,天又下雨,酒后***,心有侥幸,现在想想后悔万分……”
近日,城关镇河西社区党员刘某收到该县纪委立案决定书后,追悔莫及。
面对纪律审查,刘某万万没有想到,事隔一个月,自己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还要被追究党纪责任。
像这样“栽”在酒驾上,受到法纪“双追究”的在我县并非首例,今年来,县纪委始终保持整治作风高压态势,累计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12起,除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刑事处罚外,还全部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党内警告9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开除党籍2人,均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党员干部发生酒驾、醉驾行为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更大。县纪委要求,党员干部“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要时刻牢记党员第一身份,不忘初心,自觉遵守法律底线,始终恪守党纪红线,对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要严查严追,极力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透过这些案例,告诫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酒驾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远离酒驾、制止酒驾,以优良作风促党风带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