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建立区、镇(办)两级河库长责任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立河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措施
健全组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区、镇(办)两级河库长制体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对河流开展排查,对每一条河道的信息要登记造册,落实"一河(湖)一档"户口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将河库管理与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整改效果
1.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明确辖区"河长""库长"的通知》(襄高管办发〔2017〕39号)和《关于印发
2.区农水中心已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将河库管理与保护列入各涉农镇(办)目标责任制,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3.已经组建工作专班,围绕推进河库长制九大任务,进一步摸清辖区河库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等,建立一河库一档和问题清单。
4.结合实际,出台了河库长制实施方案。乡镇级实施方案已经在6月底前全部出台。明确了存在问题、解决方法、保障措施及村(社区)级河库长职责,落实基层管护保洁人员经费,突出"一河库一策"。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27。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