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2021年7月15日发布食品监督抽检通知,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众佳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22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其中20210622批次的鸡蛋中“甲硝唑”实测值3.31,标准指标应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单位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案发后,该单位向我局提供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进货单据,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超标原因:兽药残留(甲硝唑)在养殖中人为造成的。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要求采购食品是索证索票及相关检验报告。
2、不购进,不销售不合格食品。
3、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发现可疑食品要及时送检或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