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枣阳长岭风电场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8622 | 分类: | 土地;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务网 | 公开日期: | 2021-07-22 | ||
标题: |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枣阳长岭风电场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垱; ;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地块;土地;地价;农用地;补助费;街道社区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华润枣阳长岭风电场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和面积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枣阳市鹿头镇鹿头街道社区居委会、马冲村、简庄村;刘升镇生铁炉村、李老湾村;环城街道办事处上垱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0808公顷,其中农用地0.5548公顷(无耕地),未利用地0.526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需要,拟建设一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该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该项目未征收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该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执行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土地涉及我市Ⅱ、Ⅲ、Ⅳ级3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71.10万元/公顷、66.0万元/公顷、61.65万元/公顷。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2.363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8.945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3.4179万元。具体情况为:
地块一:拟征收鹿头镇鹿头街道社区居委会土地0.1312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Ⅱ级区域,地价标准为71.10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9.328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7313万元,安置补助费5.5970万元。
拟征收鹿头镇马冲村土地0.06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地价标准为66.0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4.072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6289万元,安置补偿费2.4433万元。
拟征收鹿头镇简庄村土地0.0230公顷, 全部为未利用地。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地价标准为66.0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518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0.6072万元,安置补助费0.9108万元。
拟征收刘升镇生铁炉村土地0.03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Ⅳ级区域,地价标准61.65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1.898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0.7595万元,安置补助费1.1393万元。
拟征收刘升镇李老湾村土地0.03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Ⅳ级区域,地价标准61.65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1.898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0.7595万元,安置补偿费1.1393万元。
拟征收环城街道办事处上垱村土地0.12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5公顷,未利用地0.0309公顷。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Ⅱ级区域,地价标准为71.1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8.773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5095万元,安置补偿费5.2***2万元。
地块二:拟征收鹿头镇简庄村土地0.6799公顷,其中农用地0.3390公顷,未利用地0.3409公顷。征地地块位于我市区片综合地价Ⅲ级区域,地价标准为66.0万元/公顷,涉及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4.873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7.9494万元,安置补助费26.9240万元。
(二)拟征收土地安置对象
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
(三)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耕地。依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不需安置农业人口,不需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该项目用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将征地补偿费用分别拨付到鹿头镇鹿头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鹿头镇马冲村村民委员会、鹿头镇简庄村村民委员会、刘升镇生铁炉村村民委员会、刘升镇李老湾村村民委员会、环城街道办事处上垱村村民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集体管理和分配。
四、其它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到鹿头镇鹿头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鹿头镇马冲村村民委员会、鹿头镇简庄村村民委员会、刘升镇生铁炉村村民委员会、刘升镇李老湾村村民委员会、环城街道办事处上垱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的类别、权属、面积、补偿标准等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