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企业投资项目各类评估评价多评合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县有关部门:
《宝应县企业投资项目各类评估评价“多评合一”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宝应县企业投资项目各类评估评价
“多评合一”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动我县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扬发〔2016〕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县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各类评估评价“多评合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评估评价审批流程,将各类评估评价实行“多评合一”,即: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开展各类评估评价“多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前期阶段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及涉河建设方案、入河排污口设置认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多项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
三、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
在县发改委和县经信委窗口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新建/技改)统一受理审批窗口,实行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并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一次性告知须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未列入开展评估清单的,相关部门不再组织项目评估。
(二)统一评估
项目单位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
(三)统一评审
在各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县发改委和县经信委窗口的统一受理窗口收件,并分别交办各部门组织进行第三方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备案。
(四)统一审批
各部门根据受理通知、相关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四、任务分工
(一)县发改委和县经信委牵头负责建立“多评合一”QQ工作群等工作交流平台,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全过程监控,掌握“多评合一”动态情况,对不符合继续推进的,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终止相关工作流程,并及时反馈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能评的中介服务。
(二)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环评的中介服务,并接受县发改委和县经信委的任务分工。
(三)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及与其它评估相协调工作,规范相关安评的中介服务,并接受县发改委和县经信委的任务分工。
(四)县国土局牵头负责节地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地质灾害评价的中介服务,并接受县发改委和县经信委的任务分工。
(五)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取水许可、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涉河建设方案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认证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水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并接受县发改委和县经信委的任务分工。
(六)县地震局牵头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规范相关地震安评的中介服务,并接受县发改委和县经信委的任务分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在“多评合一”过程中,评估同时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各部门同步进行。
(二)加强规章制度执行。参与“多评合一”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在建设单位咨询服务时一次性告知各职能部门涉及到的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流程进行,以保证服务的速度和质量。
(三)加强全过程督查考核。加强“多评合一”的全过程监控,对各部门履行“多评合一”实施意见情况列入窗口服务质量考核。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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