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株荷政告[2020]4号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令第5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23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地域:全区所有山林及山林区域(仙庾镇和涉林街道办事处森林覆盖范围)。
三、防火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野外烧田埂草、稻草、土边、火土灰、木炭和炼山整地等;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蜂窝和点火把照明;严禁在林区野外乱丢烟头、火种;严禁在林区坟场、墓地周围及庙外点香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
四、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元旦、春节、清明节、国庆节和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为特别防护期。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治安拘留;造成损失的,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荷塘区森林火警电话:28428517。
特此通告。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