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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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8日发表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日,株洲县正式发布了《株洲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株洲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是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的合并统一,是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的两大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新政策主要是强化长缴长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在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上作了调整,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10档、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共14个档次,而且可以实时调整。参保人按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由原50元提高到60元,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由原来的0.5元提高到1元(不含补缴年限)。
新政策还在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管理、经办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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