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收缴野生鸟类12只并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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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9月24日上午8时,县森林公安局刑侦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本县中村乡梅岗墟上有人趁赶集时间在出售野生保护鸟类。接到报警后,刑侦中队民警迅速来到中村乡梅岗墟,当场收缴邓某等5位村民正在出售的省级野生保护动物小白鹭9只、小天鹅3只,对邓某等5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当天是中村梅岗逢墟日,流动人口较多,民警还对围观的村民及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使群众懂得了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性和我国法律的严肃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随后,在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民警将收缴的12只野生白鹭和小天鹅在湘山公园放归大自然。
(责编:廖常书 监审:彭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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