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入一级准备状态
因异常天气原因,2月24日全县共有6个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入一级准备状态,各乡镇、各部门要特别重视森林火灾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根据《株洲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乡镇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300亩以上的;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的;发生火灾后,主要领导无特殊原因1小时之内未到现场指挥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全县通报批评。乡镇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900亩以上或超过24小时未扑灭的;全年累计森林火灾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5‰的;发生火灾后,主要领导无特殊原因3小时之内未到现场指挥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按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进一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工作,关键在于管理野外火源。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制度,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先申报、审批后交纳保证金,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指派专人到现场指导监督;要加强对进山作业人员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对进山作业人员实行防火风险抵押金制度或签订防火责任合同,切实增强进入林区作业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责任感;各级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禁火令》,在高火险天气和农事、祭祀用火增多期间,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巡查队,各村要有专门的防火宣传员,不断巡查,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抓。尤其是对老人、儿童和智障人群,要加强管理,采取特殊措施,落实监护人责任。
三、进一步做好扑火的各项应急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调度,遵守火情报送纪律和归口报告制度,绝不允许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在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消防大队和各乡镇、县直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要处于临战状态,确保人员、工具、后勤保障、通讯联络保障到位。一旦发生火情,县直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队伍、综合协调的责任,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快速扑灭。要加强扑火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扑火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县级领导分片督导,监察、组织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要把干部职工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表现纳入到干部考核、职务任免、奖惩体系。要严格奖惩,凡是发生森林火灾,要列入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并根据火灾经济损失情况和责任性质给予1万-5万元的经济处罚。